世界上办得成功的高科技园区可分三种类型:一是以信息产业为核心,集研究、开发、销售为一体的高科技园区。最典型的是美国的“硅谷”。二是以高科技跨国公司为核心,带动配套科技企业的建立,发展成为高科技园区。最典型的是瑞典的“基斯塔”和芬兰的“奥卢高”高科技园区,二者分别以爱立信公司、诺基亚公司为主体。三是以高科技产品为“龙头”,配套发展形成的高科技园区。典型的是我国台湾的“新竹”,它以生产电脑芯片和笔记本电脑为“龙头”产品,与之相配套形成一批高科技企业。其最大特点是:使知识成为“资本”,鼓励海外科技人才带高科技成果、专利、产品入股,发展高科技企业。
世界上办得不成功的高科技园区,也有三种类型:一是英国的“剑桥”高科技园区。其最大特点是由政府规划、投资,政府资金只支持与其关系好的大公司,社区服务体系不完善,小企业难以立足。二是日本“筑波”高科技园区。全国40%的科研人员、50%的科研经费集中在“筑波”,不鼓励发展私营科技企业。院所、企业及科技人员之间缺乏竞争,缺乏创新体制。三是美国“128号公路沿线”高科技园区。美国政府原计划把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所在地128号公路沿线建设成为美国高科技的“摇篮”,并在资金、人才和基础设施等给予多方面的支持,但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。
从以上几种类型分析,成功的高科技园区的鲜明特点是:专业特点明确,功能比较单一;创新体制健全,服务体系完善;政府优惠政策明确,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;远离大城市中心,创业机会成本和研究、开发费用较低。失败的高科技园区的主要弊端是:专业分散,功能综合;缺乏创新文化和竞争机制;政府干预过强,优惠政策只向大企业倾斜;园区建设标准过高,国家投入过多,创业机会成本太大,科研、开发费用上升,整体竞争力下降。
我国高科技园区应把握五项原则:突出比较优势,使高科技园区富有个性特色;国家级高科技园区要少而精,集中有限的人力、物力、财力,办好一、两个超一流的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高科技园区;高科技园区选址要科学,规划建设标准不宜过高;政府优惠政策要公开化、法律化,国内外企业要一视同仁;高科技园区的投资要以社会资本为主,进行市场化运作。(《中国改革报》2001.2.19齐桂珍 陆涌华 文)